香港中通社7月17日电 Uber(优步)去年在香港再遭警方调查,28名Uber司机涉嫌非法取酬载客,17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分别罚款3800元(港币,下同)至4500元。
综合香港媒体报道,当天,28名被告到九龙城裁判法院听取裁决。去年4月至6月,香港警方派员假装乘客,拘捕了29名Uber司机,其中27男1女否认“驾驶汽车以作出租或取酬载客用途”罪,同案的一名印度裔男被告则认罪,罚款3000元。
该28名被告中,部分人报称职业司机,亦有人报称是学生、教师、保险经纪、公司东主及退休人士,年纪最小的是一个22岁男学生。
裁判官杜浩成裁决时指出,并无证据显示各被告基於取酬以外的原因展开该车程。各人均知道车程要收费,这正是他们的意图。任何车辆用作出租或取酬用途,均须获特区政府运输署批准,而案中的被告均不曾向署方作相关申请。
法院裁决後,运输署发言人回应称,特区政府一直十分关注私家车及轻型货车非法出租或取酬载客(俗称“白牌车服务”)的情况,并对违规行为严厉执法,绝不纵容。因此,运输署经常与警方保持密切联系,如发现怀疑个案,运输署会转介警方跟进。
发言人表示,特区政府对於使用不同的通讯科技,包括网络或手机程式召唤出租汽车持开放态度;惟在使用新科技或新平台的同时必须合乎法规,以保障乘客的利益及安全。
自2015年至2018年7月17日,因非法出租或取酬载客被法庭定罪而被暂时吊销牌照及扣押的车辆共46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