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罗控股创办人孙子王镇企图拥毒坐牢两年刑满在即,但他能否在11月出狱,得视控方要求改判他较重的贩毒罪和加重监刑的上诉是否成功。
国家法院去年接受王镇(43岁)辩护,认为王镇在2014年10月订购毒品是供自用,因此裁定他两项串谋毒贩贩卖罪名不成立。然而,他承认两项较轻的替代控状——企图拥毒,被判入狱两年。他去年7月入狱,如今已服刑约一年,若狱中行为良好,有望在四个月后就出狱。
如今,王镇11月刑满出狱的希望,或许会因控方上诉成功而落空。
昨天,控方在上诉中,要求高庭改判王镇贩毒罪,并加重他的刑罚。贩毒控状的最低刑罚为坐牢五年和鞭打五下,最高刑罚则是坐牢20年和鞭打15下。高庭法官会在日后作出裁决。
主控官高敬雄副检察司说,王镇2014年10月向一名毒贩订购毒品,在要交易时被捕。毒贩在作证时称,他打算把92.68克大麻及385.1克大麻混合物卖给王镇。
控方指出,一个人若拥有超过15克大麻或超过30克大麻混合物,在法律上可推断他是供贩卖用途。
高敬雄副检察司说,毒贩每个月贩卖毒品给王镇超过一次,后者若只是自用,没理由需要囤积大量毒品。
然而,他所订购的大麻及大麻混合物,加上他家里的存货,总量可供他用长达17个月,多得足以让人推断那是供贩卖用途。因此,自用的说辞是“荒谬”的。
控方也说,王镇与三人之间的手机短信,显示他答应把毒品供应给其中两名女子。
除了反对国家法院接受王镇订购大量大麻是为自用之说,控方也指国家法院在控辩双方没提呈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就裁定王镇有经济能力,进而相信他订购毒品并非用作贩卖用途。控方指出,有经济能力不等于不会贩毒。
就此,王镇的代表律师陈志明反驳说,众所周知他的当事人是美罗控股的后人。此外,陈志明高级律师将王镇获得的股息凭证呈堂,以证明他确有经济能力,无需贩毒来挣钱。
陈志明高级律师就王镇“囤积”毒品作解释说,他的当事人毒瘾相当重,加上受不了毒贩的纠缠才会多拿些货。
除已定罪的两项控状外,王镇仍面对另外六项有待审理的控状,包括涉及在东陵路主教门(bishopsgate)的住家搜出的75.32克大麻和284.7克大麻混合物。
除律师外,王镇的妻子、两名姐妹和一群亲友都出庭旁听,妻子坐在最靠近犯人栏的公众席上。王镇理了个平头,看起来比去年入狱前消瘦,但精神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