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政纠纷调解联盟去年共接获50起员工指自己被错误归类为经理或执行人员的投诉,这些人因此不能享有加班费。
人力部指出,这类“错误归类”的投诉只占投诉事件的约1%。
职总助理秘书长郑德源曾于6月21日,在题为《揭发假职衔背后真相》的博文中指出,有些雇主为逃避付加班费给月薪不超过2500元的员工,刻意把员工称为经理或执行人员。
随后,《海峡时报》言论版刊登了两名读者的信函,人力部劳资关系及工作场所署署长田诒统昨天回应说,跟其他投诉相比,这类员工被雇主错误归类的投诉向来不多。
他也强调,人力部严肃看待雇主刻意错误归类员工以逃避法定义务一事,并会严厉打击这类雇主。当局面对这类投诉时,员工的职衔不是决定性的因素,每个投诉都是根据员工的职责范围酌情处理,例如员工在公司招聘、解雇、纪律处分和评估等环节,是否持有决策权力。
在去年的约50起投诉个案当中,约九成经人力部或劳资政纠纷调解联盟(tripartite alliance for dispute management,简称tadm)证实,当局也要求有关雇主做出赔偿。
现有雇佣法令允许月薪不超过4500元的劳力工人和2500元的非劳力工人,享有加班费,但他们不得是经理或执行人员。
针对人力部的回应,郑德源告诉《联合早报》,估计有超过3万名专业人员、经理和执行人员(pme)的月薪少于2500元。“我希望这些员工能够仔细看清楚自己的雇佣合约,根据他们的职责范围判断自己否真的属于不享有加班费的pme。同样的,雇主们也不应掉以轻心,要避免把员工错误归类。”
目前,只有月入少过4500元的雇员受雇佣法令保护。人力部3月宣布会修改该法令,让每名雇员都能受法令保护,不被不公平解雇或拖欠工资等,经理和执行人员也不例外。
郑德源透露,修改雇佣法令时或许会建议把月薪不超过2500元的门槛提高到不超过2600元,但这意味着仍有不少被称为经理或执行人员的雇员,要留意被错误归类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