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4月22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形容,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和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上位法;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特别法律,是下位法,只有上位法约束下位法,下位法不能规限宪法的效力。她又説,将国家宪法在香港实施是特区政府应有之义。
梁爱诗表示,中国是单一制国家,特区政府没有剩余权力。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除了有关社会主义制度的条文外,其他宪法条文在港都适用。她又説,香港在过去20年已建立宪制秩序,但没有充分研究宪法中哪些条文,用什麽方式适用香港,希望本港可深入研究有关议题,并多与内地学者交流。
梁爱诗认为,宪法是民主法治、文明富强的基石,基本法是“一国两制”的基础、香港繁荣稳定的保证,两者有机结合才能体现国家设立特区的初心,把香港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融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壮阔征程。
团结香港基金副总干事兼政策研究院主管黄元山昨日在同一论坛表示,香港经济发展受惠於国家经济增长,又指香港拥有制度优势,人潮、物流、资金流、资讯流都可以在“一国两制”下发挥最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