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往来台湾地区 |
一、前往台湾的大陆居民所持证件 前往台湾的大陆居民持用由公安机关签发或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为五年,实行逐次签注,持证人应当在证件签注的有效期内前往,除定居的外,应当按期返回。 二、申请条件 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的大陆居民,可以申请赴台。 三、申请手续 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履行下列手续: 与赴台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1、前往定居的,提交确能在台湾定居的证明; 四、受理审批程序及时限 县、区公安局受理内地居民前往台湾的申请进行初审后,报地级市公安局审批。对内地居民前往台湾的申请应当在三十日内,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应当在六十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紧急的申请,应当随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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