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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管理

来源:广东公安网 2017/8/26 http://www.28work.com/

外国人管理


  一、签证分类

  我国签证分为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和普通签证,根据外国人来中国的身份和所持护照的种类分别签发。
  普通签证又分为:定居签证、职业签证、学习签证、访问签证、旅游签证、过境签证、乘务签证和记者签证,根据外国人申请来中国的事由签发,在签证上标明相应的汉语拼音字母来表示。
  (一)D字签证发给来中国定居的人员;
  (二)Z字签证发给来中国任职或者就业的人员及其随行家属;
  (三)X字签证发给来中国留学、进修、实习6个月以上的人员;
  (四)F字签证发给应邀来中国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不超过6个月的人员;
  (五)L字签证发给来中国旅游、探亲或者因其他私人事务入境的人员,其中9人以上组团来中国旅游的,可以发给团体签证;
  (六)G字签证发给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七)C字签证发给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及国际航行船舶的海员及其随行家属;
  (八)J-1字签证发给来中国常驻的外国记者,J-2字签证发给临时来中国采访的外国记者。

  二、免办签证范围

  1、持有与我国政府签定互免签证协议的国家护照的外国人。
  2、持有联程客票并已定妥联程座位搭乘国际航班从中国直接过境,在过境城市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不出机场的,免办过境签证;要求离开机场的,须向边防检查站申请办理停留许可手续。
  3、国际航行船舶在中国港口停泊期间,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要求登陆,不出港口城市的,向边防检查站申请登陆证,要求在陆地住宿的,申请住宿证。但需要前往港口城市以外的地区,或者不能随原船出境的,须向当地公安局申请办理相应的签证。

  三、签证申请

  在国外,应当向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
  在国内,应当向公安机关外国人管理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外国人持有中国国内被授权单位的函电,并持有与中国有外交关系或者官方贸易往来国家的普通护照,因急事来华而又来不及在我国驻外机关申办签证的,也可以向公安部授权的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
  口岸签证机关设在:北京、上海、天津、大连、福州、厦门、西安、桂林、杭州、昆明、广州(白云机场)、深圳(罗湖、皇岗、蛇口)、珠海(拱北)。
  外国人申请签证时须回答被询问的有关问题,提供有效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填写签证申请表,交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交验与申请入境、过境事由有关的证明。有关证明是指:
  (一)申请D字签证,须持有定居身份确认表。定居身份确认表由申请人或者委托其在中国的亲属向申请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领取;
  (二)申请Z字签证,须有中国聘雇单位的聘请或者雇用证明,或者被授权单位的函电;
  (三)申请X字签证,须有接受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的证明;
  (四)申请F字签证,须有被授权单位的函电;
  (五)申请L字签证,来华旅游的,须有中国旅游部门的接待证明,必要时须提供离开中国后前往国家(地区)的飞机票、车票或者船票;
  (六)申请G字签证、须持有前往国家(地区)的有效签证。如果申请人免办前往国家(地区)的签证,须持有联程客票;
  (七)申请C字签证,按协议提供有关的证明;
  (八)申请J-1、J-2字签证,须有主管部门的证明。
  外国人来中国定居或者居留1年以上的,在申请入境签证时,还须交验所在国政府指定的卫生医疗部门签发的,或者卫生医疗部门签发的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健康证明书。健康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目前,普通签证有两种式样,一是由我国驻外国使领馆处签发的,其入境有效期与停留有效期是分开的,入境有效期是指在此日期之前可以入境,停留有效期是指入境后允许在中国停留的天数。另一种是由公安部门签发的,其入境有效期与停留有效期是统一的,即允许在此有效期内入境并只允许停留至有效期满。

  四、外国人入境应注意的问题

  持有有效护照和中国的签证、证件的外国人,可以从中国对外开放的口岸入境,但被签证机关指定通行口岸的外国人和外国人的交通工具,必须从指定的口岸入境。外国人抵达口岸,必须向边防检查站缴验有效护照和中国的签证、证件,填写入出境卡,经边防检查站查验核准加盖验讫章后入境。

  五、外国人不准入境情形

  下列外国人不准入境:
  (一)被中国政府驱逐出境,未满不准入境年限;
  (二)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恐怖、暴力、颠覆活动的;
  (三)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走私、贩毒、卖淫活动的;
  (四)患有精神病和麻疯病、艾滋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病等传染病的;
  (五)不能保障其在中国期间所需费用的;
  (六)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其他活动的。
  对下列外国人,边防检查站有权阻止入境:
  (一)未持有效护照、证件或者签证的;
  (二)持伪造、涂改或者他人护照、证件的;
  (三)拒绝接受查验证件的;
  (四)公安部或者国家安全部通知不准入境的。
  对被阻止入境的外国人,如不能立即随原交通工具返回,边防检查站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限制其活动范围,并令其乘最近一班交通工具离境。

  六、签证、证件延期或变更

  外国人因各种原因需要延长其在华停留期限或变更签证证件类别或内容的,应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外国人申请各项签证、证件的延期或者变更,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护照和签证、证件;
  (二)填写延期申请表或者变更申请表;
  (三)提供与延期或者变更事由有关的证明;
  (四)按规定缴纳签证、证件费。

  七、外国籍儿童申请寄养

  (一)申请人要提供足以证明寄养儿童确系外国籍的证件和证明材料。除出示寄养儿童的有效护照外,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外国人的,须提供外国护照、证件的影印件;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的,须提供在国外定居证件的影印件。
  (二)寄养儿童的父母要提出书面寄养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寄养理由,指定抚养、监护人,寄养年限及寄养儿童父母的简历(含国籍、职业或身份、何时何因出国、何时获得所在国居留权、何时加入外国籍)等。
  (三)承担寄养者须与被寄养者有亲属关系。承担寄养者要写出保证书,保证对被寄养者担负抚养和监护的责任。承担寄养者的保证书应包括下列内容:1、承担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业、家庭住址、与被寄养人的关系等);2、被寄养者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及出生地点);3、接受被寄养人父母委托,承担抚养与监护责任;4、保证被寄养者如没有不可抗拒的原因按期出境。承担寄养者的保证书要经公证机关公证。
  (四)寄养申请由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受理审批。
  (五)十六周岁以上的外籍儿童不得在华寄养。

  八、外籍华人申请来广东省定居

  (一)定居条件
  1、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在当地无亲属可依靠,在华有亲属负责赡养;
  2、国家经济建设需要的科技人才(须持有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同意在华定居及安置证明)
  (二)申请手续
  由申请人或委托其在华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侨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定居申请表》一式三份;交正面免冠一寸相片三张、护照或旅行证件复印件,经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的担保书原件。市(县)侨务部门受理后商公安机关审批。批准定居后,由省公安厅签发《定居身份确认表》,申请人凭《定居身份确认表》向定居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居留手续。
  被批准定居的外籍华人,除因领取退休金、养老金或其他特殊情况,需保留外国国籍外,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有关规定,向当地市(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恢复或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手续。

  九、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

  外国人在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及其他中国机构内住宿,应当出示有效护照或者居留证件,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在非开放地区住宿还要出示旅行证。
  外国人在中国居民家中住宿,在城镇的,须于抵达后24小时内,由留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证件和留宿人的户口薄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在农村的,须于72小时内向当地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申报。
  外国人在中国的外国机构内或者在中国的外国人家中住宿,须于住宿人抵达后24小时内,由留宿机构、留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或者居留证件,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
  长期在中国居留的外国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临时在其他地方住宿,也要申报住宿登记。
外国人在移动性住宿工具内临时住宿,须于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为外国人的移动性住宿工具提供场地的机构或者个人,应于24小时前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

  十、外国人居留证件

  外国人居留证件分为外国人居留证和外国人临时居留证。外国人居留证,发给在中国居留1年以上的人员。外国人临时居留证,发给在中国居留不满1年的人员。持标D、Z、X、J-1字签证的外国人以及根据中国政府同外国政府签定的协议免办签证入境,需在中国停留30日以上的外国人,必须自入境之日起30 日内到居住地市、县公安局办理外国人居留证或者外国人临时居留证。上述居留证件的有效期即为准许持证人在中国居留的期限。持标有F、L、G、C字签证的外国人,可以在签证注明的期限内在中国停留,不需办理居留证件。
  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件须回答被询问的有关情况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护照、签证和与居留事由有关的证明;
  (二)填写居留申请表;
  (三)申请外国人居留证的,还要交验健康证明书,交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十一、持有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应注意的问题

  外国人在签证或者居留证件有效期满后需继续在中国停留或者居留,须于期满前申请延期。
  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间,如果发现患有规定不准入境的疾病,中国卫生主管机关可以提请公安机关令其提前出境。
  在外国人居留证上填写的项目内容(姓名、国籍、职业或者身份、工作单位、住址、护照号码、偕行儿童等)如有变更,持证人须于10日内到居住地公安局办理变更登记。
  持外国人居留证的人迁出所在市、县,须于迁移前向原居住地的公安局办理迁移登记,到达迁入地后,须于10日内向迁入地公安局办理迁移登记。
  定居的外国人申请迁移,须事先向迁入地公安局申请准予迁入的证明,凭该证明按前款规定办理迁移登记。
  出于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者其他公共利益的原因,市、县公安局可以限制外国人或者外国机构在某些地区设立住所或者办公处所;已在上述限制地区设立住所或者办公处所的,必须在市、县公安局迁移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迁至许可的地区。
  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人必须每年一次在指定的时间到居住地的公安局缴验外国人居留证。公安局认为必要时,可通知外国人到出入境管理部门缴验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应按通知指定的时间前往缴验。
  在中国居留或者停留的年满16周岁以上的外国人必须随身携带居留证件或者护照,以备外事民警查验。
  在中国出生的外国婴儿,须于出生后1个月内,由其父母或者代理人持出生证明向当地公安局申报,办理登记手续。
  外国人在中国死亡,其家属或者监护人或者代理人须于3日内持死亡证明向当地公安局申报并缴销死者的居留证件或者签证。
  外国人非正常死亡,有关人员或者发现者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十二、外国人申请就业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
  外国人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
  1、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
  2、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3、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4、无犯罪记录;
  5、有确实的聘用单位;
  6、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向其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级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后送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取得《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外国人居留证件,凭《外国人就业证》向当地公安局申请。
  下列外国人免办就业证:
  1、持有《外国专家证》的外国人;
  2、持有《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从事海上石油作业、不需登陆、有特殊技能的外籍劳务人员;
  3、经文化部批准持《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外国人。

  十三、外国人申请旅行证

  我国的市县分为对外国人开放和不对外国人开放两种,对外国人开放的市、县,外国人持有效护照和中国的签证或居留证件,可自由前往;外国人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市、县旅行,须事先向所在地市、县公安局申请旅行证,获准后方可前往。
  有关手续是:
  1、交验护照或者居留证件;
  2、提供与旅行事由有关的证明;
  3、填写旅行申请表。
  外国人旅行证的有效期最长为1年,但不得超过外国人所持签证或者居留证件的有效期限。外国人领取旅行证后,如要求延长旅行证有效期、增加不对外国人开放的旅行地点、增加偕行人数,必须向公安局申请延期或者变更。外国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不对外开放的场所。

  十四、外国人遗失护照证件

  外国人发现遗失护照证件后,应及时向当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报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实情况后,签发外国人护照证件报失证明,遗失者持该证明到其本国驻华使、领馆申领新护照后,再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出境手续。

  十五、外国人出境应注意的问题

  持有有效护照和中国的签证、证件的外国人,可以从中国对外开放的口岸出境,但被签证机关指定通行口岸的外国人和外国人的交通工具,必须从指定的口岸出境。
  外国人出境,须缴验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以及准予在中国停留的签证或者居留证件。外国人应当在签证准予停留的期限内或者居留证件的有效期内出境。
  持有外国人居留证件的人,在其居留证件有效期内出境并需返回中国的,应当在出境前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返回中国的签证。持有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出境后不再返回中国的,出境时应向边防检查站缴销居留证件。

  十六、外国人不准出境情形

  对下列外国人,过防检查站有权阻止出境:
  1、未持有效护照、证件或者签证的;
  2、持伪造、涂改或者他人护照、证件的;
  3、拒绝接受查验证件的;
  4、公安部或者国家安全部通知不准出境的。

  十七、外国人违法处罚

  对非法入出中国国境的外国人,可以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也可以并处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可以处警告或者每非法居留1日,处500元罚款,总额不超过5000元;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对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私自谋职的外国人,在终止其任职或者就业的同时,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对私自雇用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在终止其雇用行为的同时,可以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承担遣送私自雇用的外国人的全部费用。
  不办理住宿登记或者不向公安机关申报住宿登记或者留宿未持有效证件外国人的责任者,可以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对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签证、证件的外国人,在吊销或者收缴原签证、证件并没收非法所得的同时,可以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也可以并处限期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外国人无力缴纳罚款的,可以改处拘留。
  上述各项罚款、拘留处罚,也适用于协助外国人非法入境或出境、造成外国人非法居留或者停留、聘雇私自谋职的外国人、为未持有效旅行证件的外国人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提供方便的有关责任者。
  被处罚人对公安机关的罚款、拘留处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可以通过原裁决机关或者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上一级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最后裁决。被处罚人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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